寨英镇“关于黎堡村村民占用集体林地违规建房问题的反映”核实情况报告
2022年4月21日,我镇接到“关于松桃县寨英镇黎堡村村民占用集体林地违规建房问题的反映”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对该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我们是寨英镇黎堡村村民,今年(2022年)春节期间,我们发现村民雷声玉家庭户,在本村雷家组与邓堡村岑洞沙组交界处(雷声玉家庭户并没有承包地位于此范围),强占集体土地,砍伐十余根杉木树,并动用挖土机开挖平场集体林地用于建房。于是,我们立即向村委会书记黎正清反映,未得到答复和处理,我们又于3月2日向寨英政府反映,镇政府调查处理后,该村民停止了开挖集体林地。但停工一个月后,在4月10日前后该村民又大势加速开挖,几天时间就已经平场并开始了地基施工,我们又于4月15日再次向寨英政府反映,寨英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回复称:“该农户雷声玉建房已获批,准予建房,具体经办人是农基站负责人罗勇。”但只是口头答复,并未公示建房报批相关文件。
二、反映诉求
诉求1,请求规范寨英政府对该农户建房手续的申报审批程序,将批准文件向黎堡村雷家组和邓堡村岑洞沙组公示;
诉求2,请求现场调查核实该户建设面积,对砍伐林木和占用集体林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诉求3,请求责令该农户对挖山形成的陡壁进行防滑坡加固,陡壁边沿设置护栏等(因建房挖山形成了十多米高接近90度的陡壁,存在滑坡或坠崖等严重安全隐患)。
三、核实办理情况
经核实,2022年初,雷声玉家庭户在本村雷家组与邓堡村岑洞沙组交界处地名为水碾边的地方修建住房,其建房占用的地块共涉及3户村民家承包的未利用地,分别为黎堡村雷家组雷声桃户、黎梅菊户,杨柳组蒋孟花户的未利用地,系雷声玉家庭户用自家名叫屋边(也称柑子园)的菜地分别与雷声桃户、黎梅菊户互换管理的,用名叫牛包溪湾湾林地与杨柳组蒋孟花户互换管理的。雷声玉家庭户修建住房占用地并不属于林地,地面上也无杉木树,故反映雷声玉强占集体土地建房,砍伐十余根杉木树与实情不符。
经与黎堡村党支部书记核实,今年以来,黎政清及村委会并未接到村民关于雷声玉强占集体土地、砍伐十余根杉木树和挖机平场集体林地用于建房的反映。
3月2日,寨英镇综合办田勇接到关于自称黎堡村村民(不肯透露姓名)的人反映“黎堡村雷声玉占用集体地修房子”一事。接到反映后,已转交农服中心罗勇主任进行核实处置。
4月15日,寨英镇综合办张昭接到关于自称黎堡村村民(不肯透露姓名)的人反映“黎堡村雷声玉占用集体地修房子”一事。经与农服中心罗勇主任进行核实,该户建房已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并已获得审批。并向该村民进行了答复和解释。并告知其如有疑问,可到农服中心查阅相关材料。
关于宅基地审批方面,我镇相关部门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办理的。首先农户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讨论后在本小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等材料交村委会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然后报送政府,由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实地核实审查,相关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对农民宅基地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 (农经发【2019】6号)文件精神,并未说明镇级需要到村组公示。
关于调查核实该户面积第三方已测量。雷声玉强占集体土地建房,并砍伐十余根杉木树与实情不符。
陡壁边沿设置护栏我们已对雷声玉家庭户进行了要求,该户已明确答复房建好后,对陡壁边沿设置护栏。
寨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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