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处创建办工作人员到金滩南长城小区了解,为了有序的管理小区停车问题,规范停车秩序,可以收取必要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即收取停车费。针对物业公司能否收取停车费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收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因此物业公司经业主委员同意收取停车费属于合法行为。停车收费标准已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规定超过3小时的统一按照收取8元收取。感谢您对我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还望您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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