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口县明星村委会村支书尹胡江算违法吗”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针对您帖子反映的有关事项,江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反映“村支书尹胡江于2014年强制征收蒲农田倒卖给贵州星宇石业有限公司”的问题,经核查,在2013年5月30日,江口县人民政府与贵州星宇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大理石、板岩及产品开发深加工项目基地建设合同书,项目选址落户于明星村莆龙田,占用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征地过程由村两委干部牵头分工进组包户上门逐一走访,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意愿,最后再一次通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除白长权外,其余村民都同意征收莆龙田土地,有村民同意征地的会议记录;征地价格统一按照当时江口县土地征用标准(41700元/亩),该项目补偿款所有村民都已签字领取。所有程序均依法依规进行,不存在强行占用与非法倒卖情况。该厂在江口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凯德办事处明星村莆农田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江国土资字〔2014〕57号)到期后,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江口县石材资源产品开发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于2016年11月8日收到县国土资源局的预审意见(江国土资字〔2016〕45号),有效期为两年,该厂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现建设的厂房为钢架棚,可拆除,不属于永久性建筑。 2.关于反映“贵州星宇石业有限公司是否通过了国家环境部门审核”的相关问题。经调查,贵州星宇石业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已上报《江口县石材产品深加工项目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至江口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已于2014年12月31日下达批复。同时该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待该厂正式生产后将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善环保配套设施,确保项目在前期建设、加工生产期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 3.关于反映“怀疑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问题。经调查,贵州星宇石业有限公司在征地、环评、建厂等环节中,有关部门均按照正规合法程序进行审批办理。 对以上反映事项的调查核实过程,相关部门均有档案资料可查证。网民朋友,感谢您对江口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石材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情况发生,全力保护好江口的绿水青山。如您还有其他反映诉求,请您来电咨询(电话:0856-66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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