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消防依法查处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深入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开展“上门服务”,为企业把好“安全关”。
近日,消防监督员对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一企业员工违反规定进行电焊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监督员当场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针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管理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动火要求。
下一步,大龙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等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执法行动,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杨芳)
责任编辑: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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