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开展案件质量“把脉问诊” 打造“铁案工程”
“詹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依据应适用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任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中审理报告对其违纪行为在职务违法中未进行评价……”日前,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案卷材料进行逐案逐卷评查,在“红脸出汗”中查找不足、总结经验。
为提高案件质量、打造“铁案工程”,该县纪委监委严把案件政治关、纪法关、政策关,分组对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办理的自办案件、“乡案县审”案件质量进行“把脉问诊”,以查促改、以评促改,以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量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本以为自己的审理业务水平还不错,通过参加这次的案件质量评查,发现自己曾经主审的案件还检查出问题,这促使我在今后审理案件时要补短板、强弱项,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参加此次案件质量评查的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田娇娇说道。
具体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制定《自办案件质量评比标准》、《协审案件质量评比标准》,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细化评查指标。评查小组围绕审查调查环节中主体身份、事实证据、行为定性、条规适用、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程序及文书、移送审理、案件归档等方面,审理环节中案件审理要素、涉案财物处理、法法衔接等方面开展自查,严把案件质量关,最大限度降低评查主观性,克服评查可能带来的随意性。
同时,针对评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常态化开展业务研讨,通过解析典型案例、分享方法经验等方式,有效补足工作短板;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岗位大比武”活动,为精准查办案件提供“双保险”,让案件质量自查成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助推器”,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证据意识。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为防止处分执行“走样”,对2021年办理案件处分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自查时限、自查内容和范围,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自查,对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一次案件办理成效的检测,也是搭建一个互学互鉴促提升的平台。”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以评促改,以查代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田娇娇 张琦 钟婷)
责任编辑: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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