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贵阳市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思瑾)1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获悉,日前,南明区人民法院向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了《离婚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贵阳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举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起到积极作用。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另一方因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举证困难,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亦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其中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南明区人民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明确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分割范围,研究制订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等系列法律文书,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明确告知当事人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金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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