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外事侨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责任编辑:金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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